工信部:全国炼铁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.5:1

官网讯——

【工信部:全国炼铁、工信国炼钢产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.5:1】

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部全不低实施办法。修订的铁炼主要内容包括:首先,置换比例提升至全国炼铁、换比炼钢不低于1.5:1,例均兼并重组置换比例不低于1.25:1。工信国炼钢产其次,部全不低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的铁炼产能置换,设定2年的换比过渡期;过渡期后只允许通过实质性的兼并重组来实现产能转移。第三,例均方案有效期设定为24个月。工信国炼钢产同时,部全不低各不锈钢企业在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时,铁炼需确保其数量和容积与电炉或转炉的换比需求相匹配,以防止滥用熔化合金的例均名义增加炼钢产能。此外,政策支持高端化和绿色化发展,推动低碳冶炼设备及电炉的建设,并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。最后,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执行情况,年度自查并上报结果,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在环评、排污许可等政策上的协同。(工信部)

分享到:
收藏